陈卫佐:与疫情相关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的准据法确定、不可抗力规则以及...
〖A〗、准据法的确定法律体系范围:与疫情相关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属于含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在中国法院行使国际管辖权的前提下,需按中国法律中冲突规则指定确定准据法,即确定应适用的法律体系,包括作为法院地国家法律体系的中国法,或经中国法律中冲突规则指定的与案件有联系的某一外国法律体系。
2022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抵扣个人所得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税费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进出口税收及社会保险费等多个领域。
目前银行存款利息不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始终享受免税待遇。自2008年10月9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延续至今。

司法部发布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司法部近日发布了第一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具体内容如下:发布目的:旨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
司法部发布14件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聚焦劳动争议化解、合同纠纷解决等六大领域,强化法律服务职能助力经济社会恢复。发布背景与核心目标此次发布是司法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推广律师服务经验:司法部印发通知,推广江苏等地律师服务“六稳”“六保”经验,组织律师参与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各地组建律师服务团、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帮助企业精准防疫、有序复工。
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因疫致贫或经营困难的主体,明确免于经济审查的条件,助力复工复产。其他受益群体 志愿服务参与者:通过“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等,为偏远地区提供法律支持。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自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法律服务网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远程服务优势,通过开通“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栏等形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解答涉及疫情防控内容的留言咨询,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指挥体系集中统一 第一时间建立了权威高效、协同联动的战时指挥体系。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各地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诤法达法律团队疫情期间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故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诤法达律师团队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为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疫情汹汹,积极公益1月23日武汉刚封城,团队苏国庆律师带动大家向一线受灾区捐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武汉诤法达企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020年抗疫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补助与奖金免税: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医院按地方政府标准发放的抗疫一线补贴、社区防疫人员奖金等均属免税范围。实物物资免税:单位提供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实物,不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但现金形式的补贴需正常缴税。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汇编》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但部分政策有延长,如医疗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初始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后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税务总局针对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的解答如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复工复业优惠政策:非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可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具体为: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以及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均比照执行。
其他税费减免:实施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和减半征收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缓缴社保费;部分地方政府和房东出台租金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政策背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分三批部署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此次新版《指引》旨在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框架:新版《指引》从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进行解读,涵盖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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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和解读】》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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